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以改革创新、奋发作为、追求卓越的姿态,努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现将深圳校区参加哈工大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前30%;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留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抗疫志愿服务奖”“十佳青年志愿者”“五四奖章”“十佳学业帮辅学生讲师”“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2021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1年6月),比例不超过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
2.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
内容 |
4月12日-4月14日 |
学院制定评优细则,组织学生申报 |
4月14日-4月20日 |
学院完成材料审核、评选推荐工作 |
4月21日 |
学院报送评优结果,同时进行院内公示 |
4月21日-4月23日 |
校区评审、结果公示、报送学校本部 |
4月23日-5月21日 |
印发表彰文件,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奖章 |
三、评选组织
(一)校区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负责对各学院推选上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公布评审结果并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评审小组必须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并结合学院(部)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包含研究生文章情况认定说明),报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备查;
2.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合符评选条件中第4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总比例不能超过学院可推荐总人数15%,需由学院院长、书记共同进行书面推荐,并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
3.对于在国防航天等重点用人单位就业、基层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部)应积极选树宣传;
4.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放证书。
五、评选工作流程
1.存档申报表。候选人填写纸质版《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
2.学院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各学院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评选材料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3.报送材料。各学院填写《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2);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公章后,4月21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H617室;同时报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优细则电子版至邮箱hitszstudent@hit.edu.cn备查;
六、有关要求
1.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学院要严格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各学院评审小组应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3.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及学院公章不可用其他个人或单位公章代替;
4.纸质版材料登记表需正反面一页打印,如有两页请不要用订书机,可用夹子(便于存档)。各学院登记表顺序请按照汇总表上的顺序进行排列。
5.附件1电子版材料请按例如“01-XXX-XXX学院-哈工大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格式命名;附件2电子版材料请按例如“XXX学院-哈工大202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命名;所有材料各学院汇总后请放至一个文件夹,压缩后报送至邮箱hitszstudent@hit.edu.cn。
6.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通知,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晨,李法顺,联系电话:86561282,26033525。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