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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李钊颖        发布时间:2024-11-01        点击数:

各学部(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对国家奖助学金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奖助学金标准的相关通知,和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现将校区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申请条件、具体评审指标和评选范围与校区92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同(通知链接http://info.hitsz.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3&wbnewsid=6022)。国家奖学金增补名额,但评选标准不变。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评选组织与学校929日发布的通知相同(通知链接http://info.hitsz.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3&wbnewsid=6022)。

四、评选程序

(一)上一批次(929日批次)已经在学部(学院)通过评审并完成公示环节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推荐资格仍然有效,不需要在本次重复申报和评审。上一批次已经在学部(学院)通过评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如果符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可以在本批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如果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如果未能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保留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对于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产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空缺,学部(学院)需要在本批次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审。

(二)国家奖学金增补申请

深圳校区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https://xgb.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三)学院(学部)评审

学部(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复核。

(四)校区复核

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五)学校复审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名单公示

对全校上一批次和本批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111

各单位通知并公布增补评选细则,学部(学院)将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报送校区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12

-117

各学部(学院)须于117日(星期四)17:00前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审核。

118

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复核并提交学校。

119

-1110

国家奖学金:学校对初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评人选进行审核,并将信息导入全国国家奖学金资助管理系统,生成规范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反馈至学院(学部)、校区。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学部(学院)于11月9日16点前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初审;校区于11月10日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复核。

1111

17:00

各单位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学生本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学部(学院)学工负责人签字后盖学院章报送至校区学工部。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报送校区学工部;

校区学工部汇总复核后报送学校。

1113

-1120

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1121

-1122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相关要求

相关要求与学校929日发布的通知相同(通知链接http://info.hitsz.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3&wbnewsid=6022)。


(联系人:王博儒,联系电话:0755-86544619)


学生工作部(处)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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