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对国家奖助学金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奖助学金标准的相关通知,和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现将校区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申请条件、具体评审指标和评选范围与校区9月2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同(通知链接http://info.hitsz.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3&wbnewsid=6022)。国家奖学金增补名额,但评选标准不变。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评选组织与学校9月29日发布的通知相同(通知链接http://info.hitsz.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3&wbnewsid=6022)。
四、评选程序
(一)上一批次(9月29日批次)已经在学部(学院)通过评审并完成公示环节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推荐资格仍然有效,不需要在本次重复申报和评审。上一批次已经在学部(学院)通过评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如果符合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可以在本批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如果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如果未能获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则保留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资格。对于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产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空缺,学部(学院)需要在本批次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审。
(二)国家奖学金增补申请
深圳校区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https://xgb.hit.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三)学院(学部)评审
学部(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复核。
(四)校区复核
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同时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五)学校复审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名单公示
对全校上一批次和本批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上报终审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材料上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11月1日 |
各单位通知并公布增补评选细则,学部(学院)将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报送校区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11月2日 -11月7日 |
各学部(学院)须于11月7日(星期四)17:00前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审核。 |
11月8日 |
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复核并提交学校。 |
11月9日 -11月10日 |
国家奖学金:学校对初审核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评人选进行审核,并将信息导入全国国家奖学金资助管理系统,生成规范的《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反馈至学院(学部)、校区。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学部(学院)于11月9日16点前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初审;校区于11月10日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复核。 |
11月11日 17:00前 |
各单位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学生本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学部(学院)学工负责人签字后盖学院章报送至校区学工部。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报送校区学工部; 校区学工部汇总复核后报送学校。 |
11月13日 -11月20日 |
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
11月21日 -11月22日 |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
六、相关要求
相关要求与学校9月29日发布的通知相同(通知链接http://info.hitsz.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23&wbnewsid=6022)。
(联系人:王博儒,联系电话:0755-86544619)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