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助教中心〔2025〕25号)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和学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现将校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需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奖学金。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前50%,且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金额、国家拨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困难程度等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7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为秘书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成员包括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辅导员代表,负责对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复审。
校区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工作要求,研究并讨论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区学生工作部(处)。
各学部成立由学部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专家学者、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各学部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工系统(https://xuegong.hitsz.edu.cn/)中申请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部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二)学部评审
学部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报校区复核。
(三)校区复核
校区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并报送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四)学校复审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建议名单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名单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全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上报终审
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上报工信部并最终由教育部终审,批复评审意见。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9月26日 |
各单位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学部将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发送至至hitszstudent@hit.edu.cn,汇总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9月27日 -10月11日 |
各学部须于10月11日(星期六)17:00前完成学生报名、学部评审,并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学部初审审核。 |
10月11日 -10月14日 |
各学部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校区进行复核 |
10月14日 -10月17日12:00前 |
学校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在“国家奖学金资助管理系统”中生成规范的《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反馈至校区。各学部将《审批表》经学生本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学部学工负责人签字后盖学院章报送至校区学工部。校区报送学校学工部。 |
10月18日 -10月27日 |
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复审并公示。 |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9月25日 -9月26日 |
各单位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学部将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上报至hitszstudent@hit.edu.cn,汇总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9月27日 -10月14日 |
各学部须于10月11日(星期六)17:00前完成学生报名、学院评审,并在学工系统中完成学院初审审核。 |
10月15日 -10月17日 |
各学部对初审名单进行公示。校区进行复核。 |
10月18日 -10月27日 |
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评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2.根据国家对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零错误”要求,请各单位在此次申报评审工作中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见附件7)组织学生填写,并严格审核。
3.各单位年级评选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4.所有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部进行评审,请各学部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对新转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认定,确保本学部参评的学生评选标准统一。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对于出现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报送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将调减下一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
7.各单位上报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统一报送至校区H617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755-86544619)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