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今年将继续开展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
二、奖学金设置(广东)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候选人1名,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84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5个,每个团体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5000元奖学金。
三、报名条件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截至2024年暑假前,内地和港、澳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截至2024年暑假前,内地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申报者须填写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团委。
(二)学院评审。各学院团委根据推报条件,严格把关、审核,推荐不超过1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候选人和1个“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候选团队参与校区联评。请于2月23日(星期五)14:00前发送电子版推荐汇总表、报名表(附件1、2)、相关佐证材料及宣传材料至校区团委邮箱hitsztw@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报送。
(三)校区联评。校区择优确定1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和1个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候选团队,公示后报送团省委。
五、注意事项
各学院应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好学院评审工作。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联系人:张三立,电话:0755-2690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