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和团省委近期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3-2024年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开展时间:2024年1月19日前。
(二)开展对象:全校共青团员(含2023年新发展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题组织生活会。各学院团委专、兼职团干部至少参加1个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
(三)具体流程:
1.开展会前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第十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节选,第一章)。
2.准备发言材料:不硬性要求团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团员可联系实际准备发言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
3.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学院团委统筹,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组织生活会会议流程见附件1。
4.评价与结果运用:
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
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团干部同步做好年度注册。
二、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与2024年度团籍注册
(一)开展时间:2024年1月19日前
(二)开展对象:全校共青团员。保留团籍且无担任团内职务的党员,可以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全体团干部(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干部)要结合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团干部年度注册工作,并按照要求校验现任团内职务、团干部属性和所在团支部等信息。
(三)实施步骤
1.团员教育评议:团支部在依照专题组织生活会结果确定各团员2023年度的评议等次后,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本支部的教育评议结果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系统将根据本支部应参与教育评议的团员数自动限制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员总数(不超过30%)。评议结果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团员,支部须填写“原因”说明理由。
2.年度团籍注册:团支部录入教育评议结果后,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将通过“12355青年之声”微信公众号向团员发送确认教育评议结果的消息,团员点击该消息即可核对完成线上年度团籍注册。如团员对教育评议结果有异议或需修改基本资料的,可与所在团支部联系。
团员登陆系统确认教育评议结果、个人基本信息,团干确认团干信息,无误后点击“同意并进行年度注册”,完成年度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
3.团干部年度注册:担任团内职务的团员,系统将在年度团籍注册页面同步显示团内职务详情,团员确认团干部信息无误后,点击“同意并进行年度注册”按钮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干部年度注册工作。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干部如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所在团支部应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录入页面勾选“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评议”,系统将通过“12355青年之声”微信公众号向此类团干部推送年度注册消息,由团干部本人确认注册。
三、团(总)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
(一)开展时间:2024年1月19日前。
(二)开展对象:成立6个月以上(2023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总)支部。其中,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毕业年份”字段选择了2023年及以前的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对标定级”评定方式:采取“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智慧团建”系统相关功能将于2024年1月初上线。60%分数由系统根据团(总)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40%分数由团(总)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各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
(四)“对标定级”流程
1.团(总)支部开展对标自评
团(总)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详见附件2)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总)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总)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
2.学院团委复核团(总)支部自评结果
学院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所属团(总)支部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认定。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工作,否则无法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复核。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扎实开展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限期整改。复核结果与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认定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复核认定工作应当在1月19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由系统根据数据情况进行赋值完成评定。
3.校区团委抽查评估:校区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各学院团委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注意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
(五)结果运用
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原则上只有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学院团委及其负责人,2024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请各学院团委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要求抓好落实,要及时做好有关材料归档整理,并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本项工作。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
2023年1月1日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6525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