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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发展新团员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钊颖        发布时间:2023-09-15        点击数: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团省委《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下半年发展团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展计划

按照上级团委工作部署,2023年下半年校区拟发展团员16名,结合各学院当年团员发展计划申报及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现将各学院发展对象名额初步分配表予以公布:

学院

发展团员配额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6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3

理学院

1

合计

16

二、工作要求

在团员发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见附件1),认真按照《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发展团员工作指引》(另行下发)规范入团程序,从政治思想过硬、学习努力刻苦、积极要求上进,在校期间无挂科记录及违纪处分记录的青年学生中确定发展对象。

各级团组织要严格入团标准,防止突击发展、超额发展、随意发展,要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素养,坚持把学生的理想信念作为首要标准,注重把学生的综合素质、一贯表现、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唯成绩论”现象,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发展团员质量。

三、工作安排

(一)上报发展团员计划确认表

各学院团委根据校区团委统筹分配的名额,在完成入团积极分子日常培养考察工作基础上,科学确定团员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团员计划确认表》(见附件2),于9月20日12:00前将Word版和签字扫描PDF版发送至校区团委邮箱hitsztw@163.com。

(二)上交入团志愿书及备案表

在校区团委最终核算并分配入团指标后,发展团员名额原则上要求在1030日前使用完毕,请各学院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于11月3日前12:00前发送《新入团人员信息备案表》(见附件3)至校团委邮箱hitsztw@163.com,将审核把关后的入团志愿书纸质材料交至H617办公室李钊颖老师处。

(三)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及归档

本年度发展入团的新团员在发展完成后应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低龄入团、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将无法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要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电子档案的规范性,各学院团委应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学院所有新发展团员信息录入。新发展团员团费应从其在支部大会上被吸纳为团员当月起缴纳,新发展团员的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等材料由学院集中归入学生档案。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

2023年9月15


(联系人:李钊颖,电话:2692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