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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接受2023年秋季学期新学生社团成立申请的通知
作者:李钊颖        发布时间:2023-11-21        点击数:

为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综合成长需求,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丰富校园文化载体,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2023年秋季学期校区团委决定接受新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具体事宜如下:

一、面向范围

有意愿成立学生社团的在籍在校学生。

二、成立流程

1.筹备阶段:发起人成立社团筹备委员会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主要负责人;

2.双选阶段:与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双选工作(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在指导教师库中,并提前联系校区团委确认);

3.申请阶段:正式提出社团成立申请;

社团具体成立过程参考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社团成立须知》。

三、集中办理时间

有意愿成立学生社团的学生负责人202312月11日(星期一)12:00前将《社团成立申请表》(见附件2)、《社团发起人名单》(见附件3)、社团章程(见附件4)、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见附件5)、《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函》(见附件6)、《学生社团媒体平台统计表》(见附件7),按“XX社团成立申请+联系人+手机”格式命名后统一报至坚果云https://send2me.cn/BzRQxlaj/QiKJPEwO9mZUqg,纸质签名盖章版附件2至附件7交至L1406门口新社团成立材料存放处并加入联络群(QQ群:366752917)及时查看进度。

四、相关要求

1.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其中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2.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最多指导2个社团,指导教师必须为本校正式教职工且已进入指导教师库。思想政治类、志愿公益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3.新成立社团需由20名及以上在读在校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须具有本校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五、成立结果

按照规定完成审批流程的学生社团将在校内予以公布。新成立社团将统一安排招新。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委员会

2023年11月21  


(联系人:柯炽炜,电话:15362010863

张老师,电话:2690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