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于每年至9月进行,由突发状况造成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随时进行认定,各学部提前告知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宣传学校资助政策,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
2.班级(专业)民主评议
3.学院(部)、校区评议
4.公示
5.认定结果确定及建档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部认定工作组、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做出调整,解决学生实际困难。详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