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设置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面向深圳校区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国际学生。
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信友善,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四)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综合表现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一)参评学年内受到校区处分,或评定时在处分期内者;
(二)参评学年内必修课有不及格者;
(三)其他应当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奖。单项奖,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共分为科创竞赛奖、学习进步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异、社会实践奖、精神文明奖。
各学部(学院)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内容包括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组成、评定规则、申诉机制等。
由学生工作部(处)在每年秋季学期组织各学部(学院)集中开展评定和发放。更多内容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